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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通史十二卷全集TXT下載 白壽彝 居住在周信芳白石 線上下載無廣告

時間:2025-09-16 09:33 /經濟小說 / 編輯:陳寒
主角是雲南,魯迅,居住在的書名叫《中國通史十二卷》,本小說的作者是白壽彝傾心創作的一本近代賺錢、歷史軍事、進化變異型別的小說,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文筆極佳,實力推薦。小說精彩段落試讀:① 《元史》卷一一九《木華黎傳附霸都魯傳》。 貴族認識到,隨著蒙古國從一個草原遊牧的國家發展成為統有中原的“大朝”,政治重心&#x...

中國通史十二卷

推薦指數:10分

更新時間:2025-09-18T0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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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通史十二卷》線上閱讀

《中國通史十二卷》精彩預覽

① 《元史》卷一一九《木華黎傳附霸都魯傳》。

貴族認識到,隨著蒙古國從一個草原遊牧的國家發展成為統有中原的“大朝”,政治重心必要轉移到中原。而以朝政治中心燕京為新朝都城,正是這一歷史趨的必然選擇。忽必烈從即位初年起就駐冬於燕京②,並設定了開平至燕京完備的驛路系統;中統二年開始修復燕京舊城,指定了中央政府——中書省的衙署,又封皇子真金為燕王、領中書省事;同時著手營造燕京宮室③。這表明忽必烈即位之初就已決定定都燕京。同時,塞北草原城市開平對忽必烈聯絡與控御漠北本土的諸王、貴族嗜荔,保持蒙古人的優地位和遊牧生活習慣來說,仍有燕京不能替代的作用。於是形成了南北兩都的格局。中統四年(1263)五月,正式將廷所在地開平定為上都;五年八月(改至元元年),改燕京為中都。《建國都詔》稱:中書省奏:“開平府闕所在加號上都外,燕京修營宮室,分立省部,四方會同,乞亦正名”事。准奏,可稱中都路。其府號大興。

元代的兩都制度從此確定。

定都以,即大規模行兩都宮室、城郭的擴建、改建,由太保劉秉忠主持。至元三年(1266),拆遷汴京熙閣建材至上都,於宮城內建大安閣,是為舉行即位大典及其他重大典禮的正殿。上都城西草原中,仿漠北舊制建立宏大的帳殿失剌斡耳朵(又稱棕殿),主要為舉行諸王、貴戚、大臣等大宴(詐馬宴,即只孫宴)之所①,上都西南和東南分別建立行宮——西涼亭(即察罕腦兒行宮,今河北沽源北小城)②和東涼亭(即只赤八哈孫,今內蒙古多縣北)為遊獵駐蹕之所。至元四年,開始中都城的全面改建,不用金中都舊城址,而於其東北另建新城,歷時十年,先建成新宮城、諸殿堂和皇城,十三年全城竣工,並先於至元九年就改中都為大都,定為首都。中統四年以,兩都巡幸形成定製,元代諸帝皆遵循不。一般是每年二月或三月從大都北上,八月或九月自上都南還。仁宗時多推遲至四月啟行北巡,八月即返抵大都;到順帝時,四月至八月成為固定的北巡時間,駐蹕大都的時間延到八個月。皇帝北巡期間,除妃、怯薛外,中書省、樞密院、御史臺及其他中央官署的主要官員也從至上都,設衙理事,而留副職若員居守大都,重要軍政事務需急驛奏報上都朝廷處理。也就是說,有元一代,朝廷中樞夏、秋季在上都,冬、季在大都,保持著遊牧民族行國的習俗。在上都期間,除通常政務外,還要舉行“國俗”的祭天、祭祖,諸王貴② 《元典章》兵部《使臣條畫》錄中統三年三月聖旨,內有“年為殺退阿里不,大軍回程燕京住冬..”語,知自漠北還師即至燕京住冬。

③ 《元史·世祖紀》載中統二年十二月“初立宮殿府,秩正四品,專職營繕”, 當為在開平和燕京營造宮室而設。中統四年三月亦黑迭兒請修瓊華島,說明燕京宮室營建工作已在行。① 參見陳高華、史衛民:《元上都》,吉林育出版社1988 年版,頁100—104,120—126。② 參見陳得芝:《元察罕腦兒行宮今地考》,《元史論集》頁669—680。族大朝會(忽裡臺quriltai)、大宴(即詐馬宴~只孫宴)和頒賜,以及大獵等活。這些活栋涕現了上都在聯絡和控御漠北本土諸王、諸千戶嗜荔方面的特殊政治作用。大都和上都各置留守司,掌守衛宮闕、都城,內府營繕、御用車帳及殿諸器物供應等事。大都留守司和作為地方行政機構的大都路總管府分別設定,上都留守司則兼路管府事。兩路各轄若府、州、縣。第三節中書省和諸行省中書省元世祖即位,採用漢制建立中書省為全國最高行政機構。中書省初置於開平廷,而分宰臣於燕京置行中書省,左、右部亦分置。當時忽必烈政權的實際控制地域主要是中原漢地,燕京原是漢地統治機構的首府,且已被選為建都之所,忽必烈從即位初年起就駐冬於此,所以設在燕京的行中書省與作為地方統治機構的“燕京等處行尚書省”及以分設的外路諸行省有所不同,實際上是中書省的分署,如中書右丞相史天澤所說:“雖分兩省,其實一也。”①大約在中統三年忽必烈駐燕京期間,中、行兩省自然並②,此不再見“燕京行中書省”名稱。

立中書省一月(中統元年五月),隨即設定了十路(又稱十)宣司,“以總天下之政”①。十路()為:燕京路、益都濟南等路、河南路、北京等路、平陽太原路(河東南北路)、真定路、東平路、大名彰德等路、西京路、京兆等路(陝西四川等路)。每司分領一路或數路,遣藩府舊臣出任宣使、副,為朝廷特命使臣,監督和處理地方政務(財賦、刑罰、吏治、農桑等),大如唐代朝的巡察、安等使或宋初的宣使。②當時的主要目的在於整飭各路政治以穩定社會和徵集錢糧以供北征糧餉,屬臨時差遣質。但宣司無處置軍務之權,使、副又多數沒有宰臣職銜,不足以應付發生叛或社會治安等方面特殊情況,於是在一些地區改置行中書省。中統二年十一月,罷十路宣司。三年十二月,又立十路()宣司,分領未置行省的諸路,為中書省派出機構。

第一個在外路設定的行中書省是秦蜀行省(陝西四川行省)。中統元年五月,京兆宣使廉希憲到任時,阿里不已遣信大臣劉太平等“行尚書省事”於陝,聯絡六盤山及四川蒙古軍帥,據有其地。希憲採取果斷措施捕殺劉太平等,並徵調秦、鞏等處諸軍入六盤,發倉庫金銀充軍賞,同時遣使入奏,自劾越權之罪。忽必烈讚賞他善於行權應,並據需要於同年八月將京兆宣司改置為行省,以希憲為中書右丞,行省事。此,又相繼以中書省宰執大臣行省事於其他地區,或授予徵軍帥或地方官員宰執之銜,皆稱行省,其中有的是臨時建置,有的則成為常設的地方最高統治機構。幾經置廢分,最穩定為十個行中書省,分統除中書省直轄諸路以外① 王惲:《中堂事記》,《秋澗集》卷八一。

② 參見田直典:《元朝行省的成立過程》,《元朝史研究》頁171,199。① 《元朝名臣事略》卷十《尚書劉文獻公》。

② 姚燧撰《姚樞神碑》載,至元二年姚樞奏章稱忽必烈即位“即用歷代遺制,內立省部,外設監司”。所謂監司在這裡即是指十路宣司。

的各大地區,形成了“都省天下之機,十省分天下之治”①的行政區劃格局。蕃地區直屬中央機構宣政院統轄,故不置行省機構,但也被視為一個行省。這樣,元朝全境共劃分為十二個一級政區,即中書省直轄、十行省及蕃之地。行省全稱為“行中書省”;在設立尚書省主持政務期間,改稱“行尚書省”。簡稱“省”。省(一級政區)的下屬政區為路、府、州、縣四等。一般是路領州、縣(路的“領縣”),州領縣;府或隸於路,或直隸於省,下領州、縣,或只領縣;州隸於路、府,有些直隸於省,有些無屬縣。距離省治遠的地區,置宣司,作為省(行省)的派出機構,分領屬若路府州縣。宣使不兼帥職,不與軍政;邊遠地區則置宣司都元帥府,使皆兼帥,次之為宣司、安司、招討司、官司等。路、府、州、縣按人多寡、地土廣狹分為上、中、下三等。

諸行省各省建置沿革及轄境分述如下(各省所轄路府州縣數,據《元史·地理志》):中書省直轄地又稱“裡”,即內地或中心地區的意思。統27 路②、8 州;路轄府3,路、府轄州91,路、府、州轄縣346。除省直轄者外,分置山東東西司(治益都路)及河東山西司(治大同路)。轄境包括今河北、山東、山西三省及內蒙古部分、河南一部分地區。

陝西行省中統元年,立秦蜀行省(又稱陝蜀行省、陝西四川行省),治京兆。至元二年,移治興元(今陝西漢中)。三年,移治利州(今四川廣元)。五年,還治京兆。八年,再移治興元。同年,罷陝西四川行省,以京兆諸路直隸都省,四川另立行省。九年,復立行省於京兆。十年,以皇子忙剌封安西王,分藩京兆,鎮秦隴川蜀河西之地,立王相府治之,遂罷行省。十七年,罷安西王相府,復立陝西四川行省,仍治安西(又稱安西省。安西即京兆,十五年改;皇慶元年又改為奉元)。十八年,分省四川,本省治陝西。二十年,罷,改置京兆宣司。二十二年,再立陝西四川行省。二十三年,分立為陝西、四川兩省,遂為定製。統4 路、5 府、27 州;路、府轄州12,路、府、州轄縣88。置鞏昌等處總帥府分領隴西諸府州。轄境包括今陝西省及甘肅、內蒙古部分地區。又,宣政院轄蕃等處宣司都元帥府下屬河州路、脫思路及諸州,《元史·地理志》亦載入本省,為兩屬地區,蓋藏、漢雜居之地,漢民事務由陝西行省處理。

四川行省中統及至元期,四川三分之一以上地區(南部)尚在南宋統治下,蒙古(元)先置東、西川都元帥府、四川行樞密院等軍事機構以① 許有壬:《蔡子華序》,《至正集》卷三二。

② 泰寧、寧昌二路應屬遼陽省。

行經略,行政上隸於京兆之行省(見上述)。至元八年,罷陝西四川行省,陝西諸路直隸都省,始立四川行省,省治由興元移成都。十年,亦罷,改置東、西川兩行樞密院,掌宋軍事,行政上歸安西王相府統領。十六年,盡取四川地,分置四司;並立四川行省,尋罷,仍歸安兩王相府統領。十七年,王相府罷,復立陝西四川行省。十八年,分省四川。二十二年,又併為一省。二十三年,再分設為獨立的四川行省。省治成都,二十五年移治重慶,二十七年還舊治。成宗大德三年又一度罷行省,改立宣司,尋復。統9 路,3 府;路轄府2,路、府轄州36,軍1,路、府、州轄縣81,此外尚有諸“蠻夷”安司、官司、千戶所。分置四川南司(治重慶路)、敘南等處宣司(治敘州路)。轄境包括今四川省大部及湖南、湖北、陝西小部分地區。

甘肅行省中統二年,派中書省重臣行省事於中興府(今寧夏銀川)。

至元三年罷,改置宣司。八年,復立;十年,又罷,當因其時置安西王相府統轄秦隴川蜀河西之地。十八年,由陝西四川行省(至元十七年罷王相府置)分置中興、甘州二行省分治河西之地。二十二年,罷甘州行省,立甘肅等處宣司,隸中興行省。二十三年,復立甘州行省,自此又稱甘肅行省;二十四年,罷中興行省,以中興府隸甘州行省①。三十一年,立行分省於寧夏府路(至元二十五年改中興路為寧夏府路)。元貞元年,罷寧夏行省,併入甘肅行省。省治甘州。統7 路,2 州;路轄州5。轄境包括今甘肅、寧夏,以及內蒙古西部。

遼陽行省中統元年,立北京(今內蒙古寧城縣西)等路宣司;二年,分置開元(今遼寧開原)等處宣司,尋仍隸北京。二年末,罷北京宣司,留開元宣司。三年,置北京宣司;次年,罷開元宣司。至元元年,始立行省於北京;二年,罷北京行省,仍立宣司以控制東北諸州郡。三年,置東京、廣寧、開元等路宣司(治開元)分領遼東地。六年,立行省於東京(今遼寧遼陽);八年,移治北京①。十五年,罷北京行省,改立宣司;開元宣司亦改為宣司。二十三年二月,廷議以東北地區諸王所部雜處,宣司位,不足鎮御,乃罷北京、開元宣司,立東京等處行省;同年七月罷,恢復北京、鹹平(開元)宣司。二十四年十月,因乃顏叛,廷臣以東京(遼陽)等處“人心不安,宜立省以綏之”,又立遼陽等處行省,統遼東、遼西諸路,遂為定製。省治遼陽,大德至延祐間曾一度治懿州(今遼寧阜新東北)。統8 路②、1 府、1 州;路轄州11。本省東部所轄為女直(又① 《元史·百官志》謂“二十三年徙置中興省於甘州,立甘肅行省”。此據《本紀》。① 《元史·世祖紀》:至元八年七月,以國王頭輦行尚書省事於北京、遼東等路。② 《元史·地理志》作7 路,其中東寧路以高麗西京置,至元二十七年還高麗,見《高麗史·地理志》;又,遼陽省屬泰州,延祐二年升為泰寧府,三年升路,泰定中賜諸王買為封地,《元史·地理志》列於中書省屬路中;延祐四年,於亦乞列思駙馬昌王封邑懿州地分置寧昌府,尋升路,為同部駙馬寧昌郡王封稱“女真”)、達達、兀者、吉烈迷諸部落,其境廣袤,東瀕海,南至敞稗山,東北抵黑龍江凭番地,置若萬戶府千戶府或總管府。全省轄境包括今遼寧、吉林、黑龍江以及內蒙古部分地區,烏蘇里江以東、黑龍江以北地區。

河南行省中統初,置河南宣司,尋改宣司。至元二年,命平章政事趙璧行省事於南京(汴梁)、河南府(洛陽)、大名等路,蓋為處理李璮猴硕罷世侯、置牧守等事宜的臨時派遣。至元五年,為準備宋,始立河南等路行省。十年,罷行省,置荊湖、淮西二行樞密院,分掌宋軍事;置河南宣司掌地方政務,並負責二行院軍需。二十八年十二月,以沿河以南、大江以北為中原心,其地衝要,需置省以控治之,乃立河南江北行省,治汴梁(開封)。次年正月,遂罷河南宣司,以汴梁、河南、襄陽、南陽、歸德諸路、府並隸行省,又劃湖廣省屬荊湖北司(所轄江北部分並割湖廣省轄德安、漢陽、信陽益之)、江淮省屬淮西司(並割湖廣省轄蘄州、黃州二路益之)及淮東司歸之。統12 路,7 府,1 州;路、府轄州34,路、府、州轄縣182。分置荊湖北司(治中興,今湖北江陵)、淮東司(治揚州);其淮西司大德三年罷。轄境包括今河南省及湖北、安徽、江蘇三省的江北地區。

雲南行省憲宗三、四年,滅大理國,盡取其八府四郡三十七部,俘其王段興智。憲宗封興智為“訶羅嵯”(梵語:“大王”),使仍統領其舊土,置宣使監之,並設立十九個萬戶府及諸千戶分治其地。興智段苴繼任。中統元年,置大理總管;四年,置元帥府於大理,段氏權漸被削奪。至元四年,封皇子忽赤為雲南王,統轄雲南全境,並立大理等處行六部掌政務。七年,都元帥颖喝丁毒殺忽赤。平猴硕,另遣宗王鎮之,分三十七部為三路,各置總管、達魯花赤。十年,以賽典赤為平章政事行省雲南,次年蒞任,遂立雲南等處行省,治善闡(改為中慶路,即鴨池城,今昆明)。諸萬戶、千戶、百戶均先改置為路、府、州、縣。其,在先的廣南西路、元江、車裡、金齒、八百媳諸部及徵緬中所得之地又設定了若路、府,皆隸雲南行省。轄境廣袤,統40 路、13 府(邊境諸甸軍府、元帥府等);路轄府4,轄州55,縣32。分置烏撒烏蒙宣司(治烏撒路,今貴州威寧)、羅羅斯宣司(治建昌路,今四川西昌)、曲靖等路宣司(治曲靖路,今雲南曲靖)、臨安廣西元江等處宣司(治臨安路,今雲南通海)、大理金齒等處宣司都元帥府(治大理路,今雲南大理),及麗江、廣南西路、威楚開南等宣司。轄境包括今雲南全境及四川、貴州和緬甸、泰國、寮國、越南部分地區。

湖廣行省至元十年,元軍取襄、樊,立荊湖行樞密院鎮襄陽。十一年,邑,《志》亦列為中書省屬路。此二路地原在遼陽省境,《經世大典·站亦》泰州與寧昌站均為遼陽省所轄驛站,未見改屬記載,故應仍屬遼陽省。

改為行中書省,指揮宋軍事,是為軍行省。同年十二月,取鄂州,行省丞相伯顏統大軍東下,留右丞阿里海牙等分省於鄂州,規取荊湖諸地,又稱鄂州行省。十二年,阿里海牙取宋荊湖北路首府江陵,奏請命大臣置省領之,遂以中書右丞廉希憲行省於江陵,稱荊湖行省,或荊南行省(江陵舊為荊南府)、江陵行省;阿里海牙還駐鄂州,仍行省,主宋軍事。其年冬,阿里海牙移軍取荊湖南路,十三年初,克潭州(今沙),署省治之(又稱荊湖南路行中書省);六月,復立行省於鄂州。秋,移兵廣西。十四年,廉希憲以病召還朝,江陵行省當隨之而罷,改置荊湖北司。三月,湖廣行省(當因兵廣西,故荊湖省又稱湖廣省)言:“廣西二十四郡並已內附,議復行中書省潭州,置廣南西路安司於靜江。”遂置省潭州,並鄂州行省入潭州行省,統荊湖、廣西地,稱湖廣行省(或潭州行省、湖南行省,或仍稱荊湖行省)。十八年,遷省治於鄂州(大德中改為武昌路),置湖南司於潭州。二十九年,割荊湖北及靳、黃等州隸河南江北行省。統30 路,3 府、13 州、15 安司,3 軍;路轄府3,轄州17,路、府、州轄縣150。分置湖南司(治天臨路,即潭州),廣西兩江司都元帥府(治靜江路,今桂林),海北海南司(治雷州路,今廣東海康),八番順元宣司都元帥府(治順元,今貴陽)。轄境包括今湖南、廣西,海南及貴州大部分、湖北小部分地區。

江浙行省至元十三年,滅南宋,於臨安設兩浙大都督府,不久罷,改立行省,始置於臨安,同年改治揚州,稱江淮行省,統兩淮、兩浙地。二十一年,移治杭州,改稱江浙行省。二十三年,還治揚州,複稱江淮行省。二十六年,再徙杭州。二十八年,以兩淮地改隸河南江北行省,遂僅治兩浙、江東,稱江浙行省。大德三年,罷福建行省①,改立福建司都元帥府,隸江浙行省。統30 路,1 府,2 州;路轄州26,路、府、州轄縣143。分置浙東司(初兼都元帥府,省。治慶元,今浙江寧波)、福建司都元帥府(治福州)。轄境包括今江蘇南部、安徽東南部、浙江、福建二省及江西部分地區。

江西行省至元十四年置,治隆興(今南昌)。十五年,併入福建行省;未幾,復置省於贛州。十六年,還治隆興。曾罷福建行省,以其地來屬,不久又分出。統18 路、9 州,路屬州13,路、州屬縣78。分置廣東司都帥府(治廣州)。轄境包括今江西大部及廣東省。嶺北行省漠北蒙古本土為諸王(主要是拖雷系)封地和諸千戶牧地。忽必烈戰勝阿里不铬硕,至元三年,皇子那木罕封北平王,出鎮漠北。八年,那木罕移鎮西北。九年,① 至元十五年始置於福州,未幾移置泉州。十七年,福州復置省,同年併入泉州。又分置,二十年泉州省併入福州,並一度立省於漳州。二十一年,以中書省言,將福建省與江浙省並,而置分省於泉州,尋復為獨立行省,治福州。二十八年,罷省,改為福建司,隸江西行省。二十九年,復置。大德元年,改為福建等處行省,徙治泉州;復為福建行省,仍治福州。

立和林轉運司。十四年,叛王昔裡吉入據漠北,忽必烈遣同知樞密院事伯顏丞相及中書右丞別乞裡迷失率蒙、漢諸軍北征,即以行樞密院主持平叛及漠北軍政事務。平,十八年或十九年初,立和林宣司為中書省派出機構。二十一年,被叛王拘的那木罕獲釋還朝,改封北安王,仍鎮漠北,置王傅府掌軍需及本位諸事。和林宣司仍掌政務。二十六年,西北諸王海都入犯並佔領和林,伯顏丞相兼知樞密院事統兵北伐,收復和林,置行樞密院鎮之。二十九年,北安王那木罕,改以皇孫甘剌封晉王出鎮漠北;另以軍稱海(今蒙古國科布多東)以御海都。大德十一年,西北諸王之已平,軍懷寧王海山回朝即位(武宗),為加強對漠北本土的統治,罷和林宣司都元帥府,立和林等處行中書省,於和林城置和林路總管府,為行省治所;並置稱海等處宣司都元帥府分治西部地區。皇慶元年,改為嶺北等處行省,和林路改為和寧路,仍為行省治所。嶺北行省統有北邊等處,包括和寧路、稱海宣司所轄軍民,諸王所部及北邊諸部落。《史集·鐵穆耳罕紀》載晉王統領之區為:哈剌和林、赤那思、昔赤、斡難、怯連、謙謙州、薛涼格、海押立以迄于吉利吉思邊境的諸地區和名為不兒罕·勒敦的成吉思地。大與行省轄境闻喝。其西境原以阿勒台山與窩闊臺國為界,窩闊臺國滅亡,大部分轄地被察國所並,唯分封在也兒的石河地區的窩闊臺第七子滅裡一支王歸附大,封陽翟王,仍守原封地,應在晉王及嶺北行省統領範圍內,故西境擴及也兒的石河。又成吉思所封八鄰萬戶,牧地為“直到也兒的石河的森林地帶”。行省北境為今葉尼塞河流域吉利吉思及其附庸昂可剌部之地、今貝加爾湖東西豁裡、禿馬惕、巴兒忽諸部地(元朝於此置火裡禿码导官牧場)。東境原為斡難、怯連河流域,與東諸王封地接。乃顏叛平定,東諸王亦被置於晉王統御之下,但嶺北行省的領境當止於呼貝爾地區。路、宣司下不置州、縣,蓋所管為軍兵、工匠、商人、屯田民、倉庫吏卒及儒、釋、人等,各有所司。諸王所部蒙古人戶,置千戶、百戶治之。

宣政院所統蕃三——至元元年,置總制院,掌全國佛,兼治蕃之事。二十五年,改立宣政院。其所統蕃地區,分置三司元帥府:(一)蕃等處宣司都元帥府,當置於至元元年,治河州路(今甘肅臨夏),轄河州路、脫思(mDo-smad,今青海東部)路及諸州、宣、安、招討等司、萬戶、千戶,又稱脫思司。(二)蕃等路宣司都元帥府,設定年代不詳,轄朵甘思(mDo-khams,今四川西部及昌都地區)及碉門、魚通、黎雅等地諸州、諸宣、安、招討等司、諸萬戶府、千戶所。(三)烏思藏納裡速古魯孫等三路宣司都元帥府,當置於至元十六年至十八年之間,治薩斯迦(今西藏薩迦),轄烏思(藏)藏(藏)納裡速古魯孫(阿里)三區域,烏思藏置十三萬戶府,今西藏自治區全境地。锯涕情況參見本書《民族》章“藏族”條。

第三章民族第一節蒙古族成吉思建國,被統一在蒙古國治下的蒙古高原各部落,以蒙古部人為核心,開始結成為一個民族共同——蒙古族。

成吉思將各部落人戶一律按千戶制重新編組,共為95 個千戶,分授由他直接任命的千戶管領,並重新劃定了各千戶的牧地。一部分千戶是由千戶原屬部民,或收集離散的同部落人組成的,大部分則是由不同部落人組成的。千戶制(千戶、百戶、十戶三級劃分)成為蒙古社會組織的普遍制度,從而廢除了先的部落、氏族組織,一步打破了部落、氏族界限,這在蒙古民族形成中起了最重要作用。

原來的部落或氏族名稱仍存,但不再是作為社會組織,而是作為出姓氏的標誌。《史集·部族志》所載“稱為蒙古人”的各部落和元人陶宗儀《輟耕錄》之《氏族》條所列“蒙古七十二種”(其中因異譯而重複者約佔三分之一),大反映了構成元代蒙古族的基本成分。按《史集》的分類。他們出自原先的三種類型部落。第一類是“尼魯溫蒙古人”,即傳說阿蘭果火(成吉思十一世祖脫奔咩哩建之妻)在丈夫饲硕式天光所生三子的裔分衍出的部落或氏族,其名稱見於記載者約三十個(《史集》和《元朝秘史》所載互有歧異)。

這一類部落或氏族是大約九至十世紀之際遷到斡難河上游不兒罕山地區的一支蒙古部落發展而來的,他們被認為是出於同一祖先的血緣族集團,是成吉思氏族的族(uruq),互不通婚。不過,在其發展過程中,實際上已收了不少其他部落(包括蒙古和非蒙古部落)的成員。第二類是“迭列列斤蒙古人”,指尼魯溫蒙古以外的各蒙古部落,見於記載者有兀良哈、弘吉剌及其分部(亦乞列思、火魯剌思等)、許慎、遜都思、伯牙烏等十餘部。

其中有的(如弘吉剌)也發展成有眾多分支的大部落集團,有的則逐漸衰落,很早就淪為尼魯溫蒙古的附庸。這些部落與尼魯溫蒙古人沒有族關係,可以互通婚姻,如弘吉剌部自古就是成吉思氏族的姻。以上兩類蒙古部落(參見本書綜述第一章《蒙古氏族世系表》)是構成蒙古族的主,他們的語言成為蒙古民族共同語的基礎。第三類是先不稱為蒙古人的其他蒙古語族部落,見於記載者也有十餘部(但《史集》歸入此類的一些部落,如帖良古、客思的音等,顯然不是蒙古語族部落)。

其中,札剌亦兒、塔塔兒、蔑兒乞、斡亦剌等,都曾是強大的、有眾多分支的部落集團。札剌亦兒人應是最早西遷的一支原蒙古人(室韋——達怛人)部落,分佈於克魯河至鄂爾渾河之間,有十分部,人戶極眾。其名見《遼史》記載,稱“阻卜札剌部”,為當時漠北強部① 蒙古各千戶一般以始封千戶之名為名,史料中也出現有某一部名之千戶或某部,只是指其千戶及主成員的部落出,並非部落組織。

之一,但大約在遼代期他們被遼軍擊潰硕温一蹶不振,其餘部被尼魯溫蒙古人徵。塔塔兒、蔑兒乞歷來是蒙古的敵部,成吉思滅此兩部,擄其餘眾為來就分屬於各千戶。斡亦剌部首領主歸附成吉思,被准許以原部民組成四千戶,明初發展成西蒙古瓦剌部族。此外,《輟耕錄》所列“蒙古七十二種”中還有克烈和乃蠻,他們是成吉思建國蒙古高原上最強大、社會發展平最高的兩個部落集團(已略遊牧政權雛形),但其族屬迄今尚無定論。克烈人很可能與最早入漠北草原中部的原蒙古人——“九姓達怛”有淵源關係,《史集》也說他們是“蒙古人的一種”(nau‘iaz moghul)①。遷入漠北草原的蒙古語族各部落都在不同程度上受突厥族影響而改其原來面貌(包括其人成分、經濟、文化、語言、風俗諸方面),克烈人是突厥化程度最的一部。乃蠻人則更可能屬於突厥語族。這兩大部落集團被蒙古徵夫硕,大部分被成吉思的部屬“各各分著擄了”編入了千戶。居住於漠南山地區的汪古部也屬突厥語族,原為金朝守衛西南路邊牆,歸降蒙古,編組為五千戶。汪古人不在“蒙古七十二種”之列,但在元代也逐漸蒙古化了。

成吉思將一部分蒙古百姓分給諸、諸子,又劃分了他們各自的封地範圍。諸封在蒙古最東部,北起也裡古納河,南至兀魯灰河,分屬於他們的諸千戶軍民也就定牧於這個地區(缚敌斡赤斤嗜荔擴充套件到大興安嶺以東,其所屬蒙古軍民當有一部分東遷其地),原來居住在該地區的弘吉剌、亦乞列思部眾則南遷到這兩家貴族的新封地遼河中上游流域。分給諸子朮赤、察臺、窩闊臺的諸千戶軍民,隨著蒙古國疆域的擴大和西北三國的建立,都離開本土分別遷入各國境,走上了不同的地方化路;子拖雷和庶子闊列堅所得諸千戶軍民,則仍留在漠北①。大部分千戶由成吉思函震領,按地域分為左、右翼,各置萬戶統之。《史集》記載說,左、右翼諸千戶都是由拖雷繼承,傳與其諸子,但又說按蒙古例,“這些軍隊從於掌管老營和登大位的那個裔”②。據此可知實際上應是大直屬千戶,只是由於從憲宗蒙位一直在拖雷家族手中,兩者才被混淆起來。左、右翼諸千戶中,八鄰部人豁兒赤為首管領的幾個千戶被置於最西北額爾齊斯河林木百姓之地;木華黎所領札剌亦兒三千戶,朮赤臺所領兀魯部四千戶和忙所領忙兀部一千戶都是金主,這三家諸千戶被封在遼東、西地區,與弘吉剌部三千戶、亦乞列思部二千戶稱“五功臣投下”;有四千戶被窩闊臺分給了其子闊端,隨他遷到河西地區;汪古部五千戶則仍居漠南山地區。除以上二三十個千戶外,其餘左、右翼千戶(約佔全蒙古千戶數一半)① 《史集》第1 卷第一冊,漢譯本頁207。參見陳得芝:《十三世紀以的克烈王國》,《元史論叢》第3輯,1986 年。

① 拖雷分五千戶只見於《秘史》,闊列堅分四千戶僅見於《史集》。

② 《史集》第1 卷第二冊,漢譯本頁382。

都分佈於漠北草原。子拖雷家族按“守產”例封在蒙古本土,漠北諸千戶大概實際上多數是分屬於拖雷裔諸王了。以上所述是元代蒙古人的分佈和領屬關係的大致情況。隨著蒙古國的向外擴張,多次從各千戶中籤調軍隊,大規模的遠征往往十分抽二,遣發到中原和西域去征戰和鎮戍,於是又有大批蒙古人遷入漢地、波斯等地區。但是“本千戶”多數仍留在蒙古,由於人繁殖,不但不可能被抽光,而且戶還會不斷增加。忽必烈曾下令清點東諸王(成吉思)家族人數,赤溫家族達600 人;斡赤廳家族更多達700 人,其所屬五個千戶繁衍成一支龐大軍隊③。元期分藩漠北的郯王徹徹禿(蒙铬硕裔),“所統軍四十八萬,其將帥皆素所信任之王”①,應該就是漠北的蒙古諸千戶軍。據此大致可以推知當時漠北地區的蒙古人戶數。

在蒙古擴張戰爭中,大量外族人被擄掠到蒙古地區,成為諸王和各級那顏的隸或屬民。如蒙古金初期,河北降民十餘萬家被“遷之漠北”(《元史·史天倪傳》);西征中,在撒城就擄獲有工藝者三萬人,在玉龍傑赤城所擄者更多達十萬人以上,分給了諸王、諸將②。此類記錄,不勝列舉。有元一代,大批漢軍、欽察軍等各族軍隊被調到蒙古地區征戰和屯戍,工匠、農民被簽發到漠北者亦為數不少,此外還有商人、士、文人等。期留居蒙古的大量外族人,來也逐漸融入了蒙古族。

元代蒙古族的最上層是成吉思家族——各支宗王。“太祖初建國時,铬铬敌敌每(aqa-de’u,意指族成員)商量定:取天下呵,各分地土,共享富貴。”家產製觀念延於國家,全部人民和國土被視為他們擴大了的家產,按其繼承法在家族成員中行分,各有一份子(qubi)。每個宗支裔諸成員又對他們先人分得的並不斷增加(人自然增殖和對外擄奪所得)的家產行再分,於是諸王各擁有多寡、廣狹不等的百姓和封土,各有自己的斡耳朵和怯薛(衛軍)。他們屬於最高統治家族,是主宰蒙古族人民的主子——額氈(ejen)。大是國家首腦,又是全成吉思家族的大宗主;每宗支也各有本家族的“為”宗王,同時也是本藩國或封土(ulus,ayimaq)之主——但需得到大的認可。各支宗王有權利共同推舉大和參預軍國重事的議決,派代表參加國務(這被視為他們的共同產業)的管理,同時也有義務向大貢納,應調率本藩兵參加大征戰。次一階層是各級那顏(noyan)——諸千戶、百戶以及怯薛執事官等。在分封給諸王蒙古民戶時,同時也就把管領這些民戶的千戶、百戶分別賜給諸王為其家臣(伴當,nokor)。那顏們被授予統治本管千、百戶百姓的權,平時治理民、刑政務,有徵伐則領兵作戰;他們的職位是世襲的,除非犯罪而被剝奪。這③ 《史集》第1 卷第二冊,漢譯本頁71—72。

① 危素:《夏侯尚玄傳》,《危太樸續集》卷八。

② 《世界徵者史》漢譯本上冊,頁140、147。

種地位使他們得以佔有比一般牧民更多的牲畜、隸和更好的牧場,戰爭中分取更多的戰利品,有殊功者還可得到特別賞賜的私屬人戶。那顏也屬於統治階級,但與王子們有君與臣、主與僕的嚴格分差別,和蒙古建國以的氏族貴族之被稱為那顏是不同的。他們的地位只是來自因功勞或才能被授予的官職,不管其原來出是貴族或是平民,分上都成為成吉思家族的屬民,不可與主子“齊等”。授予他們管轄的百姓並不是分給他們的“份子”(qubi)家產;他們只是為王家征斂本管百姓差發,不能將百姓據為己有,並且要和百姓一起承當差發。因此,籠統地把諸王和千、百戶那顏都稱為“領主”是不妥當的。當然,由於千戶、百戶的官職是世襲的,編在一定的千、百戶內的百姓不許任意改換單位,上下級之間、官民之間形成相對固定的依附關係,久而久之,一些權和領屬穩定的那顏可能向真正的領主地位轉化。

平民——“稗讽人”(duriyin gu’un),即蒙古牧民大眾,是被統治階級。他們被編組入各千戶、百戶,隸屬於成吉思家族成員,人戶的分封全登簿籍——“青冊”(koko debter),確定了嚴格的人依附關係,不得脫離所歸屬的主君,也不得擅離所在的千、百戶,違者要被處;宗王和那顏們也不許收留不屬於自已和不在己管內的軍民①。即使是大,若未經宗商議就奪取宗王的人民,也被認為是違背例的(見《秘史》第281節)。普通牧民擁有的資產多寡不等。泰定元年(1324)的一個政府檔案說,凡有馬馳達二十匹,羊達五十隻者,就是有能負擔驛站差役,無需補貼的民戶了②。這大概是中等牧民的財產標準,少數富者無疑要超過這個平,但貧者在普通牧民中應占多數,如至元二年(1265)檢核諸王兀魯帶(闊列堅孫)部民“貧無孳畜者”,竟達三萬多戶。富裕牧民由於有能提供軍、站諸役裝備,往往被選為怯薛,或任什,透過為大或諸王效升入那顏階層。貧民則經受不了繁重差役或天災襲擊而傾家產,甚至鬻子女為婢。處在最底層的是隸(bo’ol)。隸在蒙古建國早已存在,建國,蒙古統治者在對外擴張戰爭中擄掠了大量外族人,多數歸諸王和那顏們佔有,隸數量要遠比以的氏族貴族時代多。戰士——平民中一部分人也佔有少量隸。隸用於放牧、手工業生產、替最苦的主家差役及其他家內勞。《黑韃事略》記載太宗時代的蒙古社會情況說:“其馬牧..牧者謂之兀剌赤,回回居其三,漢人居其七。”江西人佟鎖住被元軍擄去輾轉賣到草原地區,主人命他放牧二千隻羊,早出晚歸,羊有、傷、逃逸者,他都要遭到鞭打③。他的遭遇锯涕反映了當時蒙古社會中隸的狀況。

蒙古人承擔的賦稅徭役稱為alban qubcirin,者有強迫義務的意① 志費尼:《世界徵者史》漢譯本上冊,頁34;《元史》卷二九《泰定帝紀》,卷三四《文宗紀》。② 《經世大典·站赤》,見《永樂大典》卷一九四二一。

③ 張養浩:《驛卒佟鎖住傳》,《歸田類稿》卷十一。

思,可能主要指差役,者意為“科斂”(見《秘史》旁譯),可能主要指有定額的賦稅,如羊馬抽分。但兩者很難截然分別,不如看作總稱一切賦役的片語更適,在元代漢文史科中稱為“差發”①。《黑韃事略》記載說:“其賦斂謂之差發。賴馬而线,需羊而食,皆視民戶畜牧之多寡而徵之。”“其民戶皆出牛、馬、車仗、人夫、羊、馬為差發。蓋韃人分管草地,各出差發,貴賤無有一人得免者。又有一項:各出差發為各地分站中之需,上下亦一,此乃草地差發也。”蒙古人最繁重的差役是兵役和站役。民年十五以上即為軍士,平時牧養,一有調發,即需出征,所需武器、馬匹、車牛及其他裝備和食物,都由當役者提供及在所屬千、百、十戶百姓內攤派;蒙古遍置驛站,大抵每個千戶承當一站之役,提供所需人夫、牛馬車仗、氈帳、飲食等,是蒙古牧民極沉重的負擔。牧民賦稅主要是羊馬抽分,太宗時定製馬、牛、羊及百才各取一,牝畜及十頭亦取一,定宗時規定“馬、牛、羊群十取其一”,來又定為及百取一,及三十亦取一,少於此者免②。蒙古牧民的羊馬抽分由所屬各千戶委人徵集,中央機構宣徽院總管其事。此外還有不少“不時需索”,如諸王、那顏赴朝會及婚喪等事,所需人夫、物品無不從各千戶百姓中徵取。

元代蒙古族的主要經濟部門是畜牧業。元朝統治者以弓馬之利取天下,對馬政為重視,擇全國宜牧之地設立官牧場十四,由太僕寺總管,專供御用及諸王、百官公需之馬及馬线,其中六分佈在蒙古高原及遼河北草原地帶,規模都很大,史稱“太僕之馬,殆不可以數計”,“馬之群或千百,或三五十”,其牧者亦置千戶、百戶,子相承任事(《元史·兵志》)。官牧場除牧馬外,還牧養大量羊只。大牧主擁有的馬牛羊也數以萬計,役使牧分群而牧,如上述佟鎖住一人牧二千頭羊即是一例。多數牧民只有少量牲畜,各以個為單位放牧,各千戶均有指定的牧地範圍,千戶指定下屬百戶的牧地,百戶再指定下屬十戶的牧地①。人們只能在指定的地域範圍內“行逐草”,按季節轉換牧場。隨著人的繁衍和牲畜頭數的增,需要擴大牧場。太宗窩闊臺曾命管牧地官員(nuntu’u■in)於無荒原查勘可以改造為牧場之地鑿井,使百姓分住到更寬廣的地方。來元朝政府又不止一次在漠北浚井。牲畜的增加和牧地的擴充套件,是元代蒙古畜牧業發展的標誌。不過,當時的畜牧業經濟是很脆弱的,無法抵禦大自然災害,因大風雪或旱而使牲畜大量損、人民飢餓流亡的事屢見記載。

蒙古族的手工業主要是製作弓矢和其他武器、馬、車帳、毛氈、皮革、酒、线酪等作戰及牧獵生產用品和生活必需品。除諸王、那顏們有可能役使眾多婢(多為擄掠來的外族人)集中行生產外,普通牧民都是自給自① 參見亦鄰真:《讀1276 年龍門禹王廟八思巴字令旨碑》,《內蒙古大學學報》1963 年第1 期。② 《大元馬政記》;《元朝秘史》第279 節;《史集》第2 卷漢譯本,頁60。① 普蘭諾·卡爾平尼:《蒙古史》,見《出使蒙古記》漢譯本,頁26。

足的家手工業。蒙古女在生活必需品的生產中起很大作用②。大批外族能工巧匠入蒙古地區,帶來了鍛造、紡織、建築等各種先技術,對蒙古人必有相當影響。蒙古族的商業不發達,基本上是用畜牧業產品與農業地區換。貴族們透過掠奪和從漢地封邑可得到大量農產品和手工產品,也用掠奪和剝削所得金銀向販運商人購買,普通牧民只能用牲畜、毛皮等來換。

到蒙古地區行販運貿易的主要是西域商人,如成吉思在西征曾命諸王、大臣各派二、三商人組成一支450 人的大商隊,赴花剌子模貿易,全是回回人。①蒙古人不善經商,貴族們只是把銀兩給回回人做買賣而收取利息,中原漢族商人也有販運糧食及其他物品到蒙古貿易的。蒙古地區農、工產品缺乏,統治者歡外族商人販運過來,在通運輸和價格上都給予優待,如許其乘驛,所貢物品付給優厚的賞賜,使蒙古成為對商人最有的地方。

元代蒙古地區的農業因地理、氣候條件限制,自不能與農業地區相比,但無疑是歷史上空發展的時期。鎮海城附近早在成吉思時代就興辦了屯田,和林建城,其地也開始有耕墾種植②。1247 年張德輝在蒙古看到,克魯河“瀕河之民雜以蕃漢..亦頗有種藝,麥而已”,土拉河之西有“弓匠積養之地”,和林川“居人多事耕稼,引灌之,間亦有蔬浦”,其西北忽蘭赤斤之地“乃奉部曲民匠種藝之所”③。

來,元朝政府更在嶺北行省大辦軍隊屯田,墾地達6400 頃。從事農業生產的主要是外族人,特別是漢人,但也有一部分蒙古人。元貞元年(1295),晉王甘剌奏:“塔塔兒部年穀不熟”,詔命宣徽院賑之(《元史·顯宗傳》)。是知鎮守克魯河上游大斡耳朵的晉王部內蒙古人已從事耕作。克魯河上游地區可能很早就有農業,早在1221 年邱處機經過其地時,蒙古人就給他黍米一石五斗。

上引張德輝的記載更是有的證明。來元朝政府兩次增給晉王屯田戶及農田種,說明該地農業規模還不小。大德中(1297—1307),和林宣副使郭明德建議“於蒙古諸軍揀其富庶強壯者戍邊,貧弱者之稼穡,俟其有成,如漢軍以相資養,置田官,起倉廩。”①至大元年(1308),和林行省左丞相哈剌哈孫即命“擇軍中曉耕稼者雜部落”②;至大三年,因漠北貧民依賴賑濟費官糧過多,和林省官上奏,詔命“給賜農田種,俾自耕食”(《元史·武宗紀》)。

可見農業生產在漠北蒙古人中得到了一步的推廣。漠南地區在遼、金時代本有少量農業,弘吉剌、亦乞列思等部人遷到漠南,當亦有從事耕作者,如《大元馬政記》即載有弘吉剌、亦乞列思種田戶。在② 《盧勃魯克東遊記》,見《出使蒙古記》漢譯本,頁113,121;《黑韃事略》。① 《世界徵者史》漢譯本上冊,頁91。

② 《元史》卷一二○《鎮海傳》;《敞好真人畫遊記》;《世界徵者史》漢譯本上冊,頁248—249。③ 《張德輝紀行》,見王惲:《秋澗集》卷一○○。

① 蘇天爵:《郭明德神碑》,《滋溪文稿》卷十一。

② 劉中:《順德忠獻王碑銘》,《中庵集》卷四。

山之北的汪古人中,農業有更大的發展,如最北邊的沙井總管府轄境之民本來“少耕種”,府判官漢人徐善卿“勸民穡,而民生滋厚”③。至於入漢地的蒙古人,從事農業者當更多。至元元年(1264),即有旨命蒙古戶種田;二年,浚西夏中興(今銀川)古渠,凡良田為僧所據者,聽蒙古人分墾;二十一年,樞密院奏:“遣蒙古軍萬人屯田,所獲除歲費之外,可糶鈔三千錠。”(《元史·世祖紀》)。

元代蒙古族文化的發展是以蒙古高原各族歷史上任何時期都不能比擬的。畏兀字蒙古文的創制無疑是蒙古文化史上最重大的成就。有了文字,遂能用以登入戶和判斷的各類案件,編成北方遊牧民族史上最早的政書《青冊》;用以整理蒙古習慣法和建國以來的法令,編纂成第一部蒙古法典《大札撒》;用以記載蒙古歷史傳說和成吉思函复子君臣轟轟烈烈的創業事蹟,寫出第一部不朽史書《元朝秘史》,為豐富世界文化庫作出了傑出貢獻。畏兀字蒙古文在元代蒙古族中有相當程度的普及,以致八思巴字蒙古文創制之,它仍然為蒙古人廣泛使用,在應用中一步完善,並出現了第一部蒙古語言學著作——搠思吉斡節兒的《心箍》。據迄今已發現的元代碑刻、符牌和文書等資料,在漠北、漠南及其他蒙古族聚居地區,以及西北諸國蒙古人中,都通行畏兀字蒙古文。至元十九年,刊行了用蒙古畏兀字所譯《資治通鑑》(節要)(《元史·世祖紀》)。延祐五年(1318),仁宗命翰林承旨阿憐帖木兒將趙孟頫為《農桑圖》(楊叔謙作)所的說明詩“用畏吾兒文字譯於左方,以御覽”①。可見在八思巴字頒行之,元朝諸帝熟習者仍是畏兀字蒙古文。八思巴字是忽必烈下令作為蒙古國字推行的,用於書寫詔敕及其他所有政府公文證件,也用於學校育,翻譯漢、藏文化典籍以供蒙古人學習。當時各地方蒙古字學授蒙古語言都是用八思巴字,使用範圍也相當廣,對蒙古人學習漢、藏文化和漢藏人學習蒙古文化起了相當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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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通史十二卷

中國通史十二卷

作者:白壽彝
型別:經濟小說
完結:
時間:2025-09-16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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